配资公司唯信网:反思P2P:从遍地开花到完全归零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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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中国保监会首席律师刘福寿表示,互联网金融风险大幅下降,我国实际P2P网贷机构从高峰期的5000家左右逐渐下降到今年11月中旬的零。

2012年以来,中国P2P平台开始疯狂扩张,高峰期运营平台约5000个。但由于监管真空,非法集资和诈骗层出不穷,P2P行业经历了三次雷电风暴。到目前为止,P2P网贷平台的数量已经完全归零。不到十年,P2P遍地开花,彻底归零,导致居民财富流失,金融风险加剧,教训深刻,值得反思。

摘要

P2P本质上是一种信息中介,与传统金融机构作为信用中介有着根本的不同。P2P交易模式诞生于欧美,原本是针对特定范围的小众商业模式。然而,2006年引入中国后,在金融创新的旗帜下发生了变化。总结中国P2P发展的教训,一是缺乏监管,商业模式异化,二是P2P商业模式本身存在缺陷,难以维系。

中国P2P商业模式:背离信息中介,劣币驱逐良币。国内P2P的商业模式主要分为两类:1)正规的信息中介,只匹配借贷双方的信息,以pat on loan为代表;2)非法信用中介,包括担保模式、超级债权人模式、资产证券化模式等。都是以共同资金池的形式运作,偏离信息中介功能,存在期限错配、自负盈亏、庞氏融资等诸多违规操作。震惊业界的“P2P第一案”,如e-人保、林山金融案,都是异化的信用中介,单案规模超过100亿,受害者超过百万。由于缺乏行业监管,发展过程中大量P2P争相规模化,挤压了正规信息中介的生存空间,劣币驱逐良币,风险快速积累。

P2P商业模式有天然缺陷,可持续性差,存在道德风险。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美国P2P平台Lending Club一度成为美国第一,但从2016年开始生存变得更加困难。首先,信息中介模式本身是不可持续的,依靠交易佣金的盈利模式带动平台扩大业务规模,但佣金收入难以覆盖规模带来的管理和开发成本。其次,模型中自然存在道德风险,平台有违规提高利润的内在动机。2016年,借贷俱乐部经理非法借入2200万美元以提高利润。2018年,Sofi平台夸大其贷款再融资收入和客户收益率,以吸引更多资金。2019年,Prosper对平台年化收益率的误判和夸大,一系列丑闻严重冲击企业和整个行业。在盈利难的背景下,包括Lending Club在内的总行平台转型为数字银行,结合银行牌照优势和自身技术优势,拓宽业务边界。

展望未来,一方面中国P2P平台已经彻底退役,各大正规平台纷纷转型;另一方面,随着金融技术和金融创新的快速发展,未来监管能力将随着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完善而不断提高。最近,财务委员会特别会议定下基调,“必须处理好金融发展、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关系”,预计未来监管态度将更加审慎,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

风险预警:过度的金融创新和金融系统性风险。

正文

1 全球P2P发展历程及现状

1.1定义:信息中介

P2P是信息中介,区别于传统金融机构作为信用中介的功能,二者本质区别在于信息中介不用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负责。根据原银监会等四部委2016年8月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P2P借贷,是指个人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直接借贷,属于民间借贷范畴,是

P2P平台

1.2.1 国外发展:针对特定市场范围,迅速稳健成长次贷危机爆发后,银行信贷收紧,大量无法获得贷款的高风险借款人转向P2P。(1)2007年之前,早期萌芽:互联网创新发展和信贷需求多样化催生P2P。超宽松的货币政策对冲了经济低迷,部分基金涌向P2P,推动其快速发展。(2)2007-2015年,快速发展:1)在美国,次贷危机的破坏力导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P2P行业警惕,对行业的进入保证金和资格设定了很高的门槛,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Prosper and Lending Club的寡头垄断;在英国,金融行为管理局(FCA)负责P2P监管,行业协会成立于2011年,自律水平较高。

2)以美国为例。2012-2016年,Prosper and Lending Club实现了年均100%的增长率。3)监管加强,遏制乱象,促进有效竞争。据飞节公司2016年的报告,美国使用P2P贷款的人不到1%,远低于中国的3.8%。

这一阶段,虽然P2P获得较快发展,但由于美国金融体系发达,各类金融机构已满足大量不同融资需求,P2P的高速成长针对特定市场范围。具体来看,增速上,政策收紧,资金不充裕,金融市场动荡导致机构投资者抛售P2P资产规避风险,平台生存难度加大。规模上,2016年,P2P平台借贷俱乐部丑闻曝光,平台CEO造假贷款信息,违规,导致交易。风险事件动摇了投资者对P2P行业的信心,行业整体规模迅速萎缩。(3)2016年至今,生存难度增加:1)家金融巨头进入个人贷款市场占领P2P空间,以高盛、花旗、郭芙为代表的传统银行进入,拥有良好的品牌效应、较低的资本成本、成熟的风险控制等一系列支撑机制。2016年,高盛(Goldman Sachs)推出了个人无担保点对点贷款平台Marcus,花旗集团(Citigroup)和郭芙也相继推出了网上个人贷款业务,进入了一个新的竞争领域。

2)

3)随着英美P2P创新引入中国,CreditEase于2006年率先付诸实践,并于2008年推出国内小额信贷网站。在这个阶段,业务模型作为信息中介模型而存在。借款人基于信用额度在平台上发布贷款信息,投资人自主选择投资。据01数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1年底,全国网贷平台约有60家,活跃平台不到20家,平均月交易额5亿,有效投资者约1万人。

1.2.2 国内发展:快速扩张,暴雷潮频现以消费贷款市场为例,美国财政部2016年P2P白皮书显示,消费贷款市场达到3.5万亿元,其中网贷平台贡献不到1%。另外,在产品设置上,其线上产品与传统金融机构类似,但显然利率更高。(1)2006-2011年,萌芽期:行业发展缓慢,以借鉴国外模式为主,以信息中介模式存在。10-59000据网贷之家统计,截至2019年,P2P累计交易量约9万亿元,行业整体贷款余额4915.91亿元,同比下降37.69%,创近三年新低。贷款余额约占金融机构消费贷款规模的1.1%。(2)2012-2015年,野蛮扩张期:市场需求激发高增长,但监管真空下,P2P异化为信用中介。截至2019年12月底,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已降至344个,比2018年底减少727个。2020年11月27日,中国保监会首席律师刘福寿表示,“互联网金融风险大幅下降。全国实际P2P网贷机构已经从高峰期的5000家左右逐渐下降,今年11月中旬完全归零。”这一阶段,P2P行业出现两次暴雷潮:1)2013年,宏观经济下行引爆部分平台风险。 2)2014-2016年,股市上涨导致流动性抽离,叠加监管政策落地,大量违规平台风险暴露。 2.1典型的商业模式(3)2016年至今:整顿规范、清退期。1)2016年是P2P的“监管元年”10-59000平台利用自身的大数据风险控制能力,筛选出资质和信用良好的借款人,并在投资平台上发布其信息。投资者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具有相应额度和期限的标的物,借款合同双方直接为借款人和投资者。平台作为信息中介,只负责审核借款人资质、信息披露、撮合交易、协助投资人追偿违约索赔、收取部分服务费。2)2017年是P2P的“备案元年” 派派贷款于2007年在上海成立,并于2017年11月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截至2020年3月31日,平台累计借款用户1653万人;累计投资用户71.3万人,累计交易总额1782亿元。这一阶段,P2P行业暴雷潮再现:受宏观流动性退潮、网贷监管加强、投资者信心降低等多重因素影响,P2P行业面临深度清理。1)宏观经济下行10-59000平台与知名第三方支付平台(如支付宝、财付通等)合作。)拥有央行发放的支付许可证,并通过银行系统实现用户充值和提现资金的支付。2)监管严厉整顿,平台使用独特的风险定价模型进行评级,收集借款人的基本个人信息、社会属性和客观背景,并对信息进行欺诈检测。目前,pat贷款风险识别模型有2000多个维度和400多个个人参考因素。数据采集与公安部等权威机构合作,技术捕捉互联网社交网络的信息。3)投资者信心受挫,代替担保政策,平台通过要求借款人支付额外费用形成风险准备金,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者的整体本金进行担保。担保过程不包含风险、债权转让,不承担信用风险。(一)国外市场10-59000纯信息平台模式下,其收入来源为①向借款人收取的服务费,贷款服务费和贷后服务费合计占2015-2019年收入的75-90%;②对于逾期费用和赔偿,2015-2019年其他收入占比5-15%。美国网贷主要是较为优质的无抵押消费贷款,其次是小企业贷款和学生贷款,作为针对高风险的小众市场,其目前成交量规模在百亿美元级别,市占率不高。从2012年开始,行业疯狂爆发。大多数P2P平台通过互联网快速获取资金,并通过信用担保的方式快速增加交易量,从而挤压拍卖和贷款的生存空间。直到2016年,网贷监管力度加大,P2P信息中介地位得到确认,贷款拍卖盈利。官网显示,《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发布前后37天,平台营业额增长39%,新增贷款余额增长34%,用户投入增长31%。(二)国内市场我国P2P主要是无抵押消费贷款,此外也有企业贷款及以汽车和房产为抵押物的贷款。 2019年,派派贷款更名为新野科技,将业务重心转移到金融科技,减少P2P服务。目前已成功退出网贷业务。此外,在贷款拍卖中引入金融机构资金,改造贷款机构与银行合作开展贷款业务。2019年,机构资金达到510亿元,占平台贷款总额的62%。截至2020年11月中旬,我国网贷平台已完全清退。P2P交易模式诞生于欧美,本仅是针对特定范围的小众交易模式,然而在短短不到10年时间里,在我国从遍地开花到一地鸡毛,大量平台涉及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行为,导致居民财富流失,金融风险加剧,教训惨痛。究竟P2P在我国出现了什么问题?我们在下文从两个角度探究,一是我国特有的P2P商业模式,二是P2P商业模式存在的本质问题。P2P平台的功能不仅限于筛选借款人,还可以提供担保,具有信息中介、capit “虞城系”最高层是虞城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海外注册,实际控制人是丁宁。2014年2月,“雨城系”收购网络平台并进行改造。2014年7月,改革后的“电租宝”打着网络金融的旗号上线。从此,禹城逐渐形成了以“电子租赁宝”为核心的集资、走私、诈骗业务体系。2 我国P2P商业模式:偏离信息中介,乱象丛生 在电子租赁声称的“A2P”(Asset to Peer)模式下,理论上,宇成集团通过其融资租赁公司与项目公司签订协议,然后通过电子租赁平台以债务转移的形式为项目融资。但在实践中,95%的融资都是在丁宁购买企业信息伪造的虚假项目。警方调查显示,丁宁指使专人以融资金额的1.5%-2%向企业购买信息,总金额超过8亿元。e-西藏通过购买的企业信息搭建虚假融资项目,持续募集资金,汇进自己的资金池,通过借新贷和自我担保的方式搭建庞氏骗局,累计交易金额超过700亿元。2.1.1 信息中介:平台模式(个人-个人) 根据CICC的数据。自2014年以来,电子租赁在著名媒体上做广告,总规模超过1 . 4亿元,为电子租赁创造了良好的商业形象。一方面,e-人保以高回报率吸引眼球,其6款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达到9%-14.6%,远高于银行理财产品。另一方面,通过庞大的代销公司和业务员的个人销售,致力于保本和灵活提款,抓住老百姓不太懂金融知识的软肋,筹资规模迅速扩大。纯粹的P2P平台只进行信息匹配,不参与担保。 根据警方的调查结果,“雨城部”不仅将其吸收的一部分资金用于偿还本息,还将相当一部分用于个人挥霍,维持了公司巨大的运营成本和广告炒作。据张敏总裁介绍,整个集团大约有80名高管,年薪百万,加上数万名员工。仅2015年11月,宇成集团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就有8亿元,所以这方面的支出保守估计在几十亿元。此外,丁宁给别人的现金、房产、车辆、奢侈品价值达10多亿元。仅张敏一家,丁宁就送给她价值1.3亿元的新加坡别墅、价值1200万元的粉色钻戒、豪车、名表等礼物,还“奖励”她5.5亿元。典型案例:拍拍贷——坚定平台模式、信息中介,被告人丁宁因犯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过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罚款1亿元。与此同时,包括张敏在内的24名被告被判处3年至15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并因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共存款、走私贵金属和跨境走私罪被罚款。1.平台模式坚定拥趸者10-59000平台实际控制人直接向借款人借款,然后通过平台对债权进行拆分、合并、转让给投资人,完全背离了信息中介功能,存在期限错配、资金池、债权转让有效性等一系列潜在风险。1)资金端运行与知名第三方合作: 2013年10月,周伯云在上海成立林山金融公司,主要从事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贷款咨询、投资管理等业务。当初公司通过线下门店向未指明的公众销售债务转移理财产品,不到两年门店数量扩大到1000家。2015年上线,公司先后设立“林山财富”、“山林宝”、“亿宝贷”、“广群金融”四大理财平台,销售非法理财产品。2)资产端利用大数据进行资产筛选、欺诈检测:3)非担保型本金保障提升吸引力: 周伯云被捕后,向公安机关告白。成立林山金融的目的之一是填补个人投资房地产项目的资金漏洞,为高通荣盛投资实体经济输送资金。不纯的商业动机 三种方式非法吸收巨额资金,2.行业野蛮发展边缘化拍拍贷,监管加强使平台受益招高薪高提成员工,培训后通过广告、电话营销、口碑等手段吸引客户。1)平台盈利模式主要基于对借款人的收费,,公司线下销售“鑫悦盈”等债权转让产品,承诺年化收益5.4%-15%不等。在网上,通过“山林宝”这个平台,发布了几个收益率超过10%的目标,推出了投资激励政策,老用户推荐新返点。2)该盈利模式导致拍拍贷贷款交易规模增长慢于同业,成立以来盈利亏损近9年,直至监管整顿违规平台,才实现正收益。,包括高调公益,参与各类机构评奖,骗取投资人信任。3)但行业整体监管趋严导致市场参与降低,2016年以来,平台净利润增速持续下滑。10-59000第一,偿还前期投资人的本息,制造投资项目高利润的假象,维持庞氏骗局;第二,少量资金投资于实体项目,以避免监管机构的调查;其余用于关联方;第三,公司运营费用高,包括巨大的品牌形象包装费、高昂的销售人员工资、奢侈品店租赁费等。根据公安机关的最终调查结果,在涉及的736亿元中,567.6亿元用于支付前期投资者的本息,34.6亿元用于项目投资、收购公司股权和购买海外股票,35.4亿元用于林山资产的线下和网上借贷,其余用于支付公司的经营费用、员工工资和相关的公司往来。3.监管清退P2P以来,平台转型,当前已完全清退网贷业务在林山金融没有任何资质的情况下,通过公开宣传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承诺保本保利。投资项目无利可图,只能靠借新的来维持公司运转。2.1.2 类信用中介之一:担保模式(个人-平台-个人)因集资诈骗罚款林山金融公司15亿元;周伯云和田京生分别因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7000万元和800万元。在担保模式下,平台提供本金担保甚至利息担保,具有间接融资特点,资金池模式盛行。10-59000一些平台将债权拆分成更小的金额和更灵活的条款,降低了投资者的门槛。本质上成为了网贷机构逃避监管、操作持牌金融机构产品的一种方式,造成跨行业风险积累。由于缺乏早期监管,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方式打造大规模P2P平台并不少见。但平台缺乏金融机构的制度性保障优势,大多数平台风控能力较弱,风险积聚,资金池不透明、资金资产无法对应:1)引发道德风险, 某平台属于“小贷资产股权项目”,较早进入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早期线上产品类资产证券化。整治整治后,整治工作陆续推进,平台逐渐回归信息中介的本质。2)诱发庞氏骗局,3)造成连锁反应,小额贷款公司委托资产管理公司在当地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备案登记上市,典型案例:e租宝——违法集资,构建庞氏骗局合作保理公司接受交易中心的资产包形成债权收益权,2015年12月,公安机关对e租宝立案侦查, 一时间,曾经作为行业标杆的e租宝摇身一变成为“P2P第一大案”,涉及非法集资超过500亿元,受害者超过90万名,教训惨痛。平台接受保理公司的债权收益权,将其股份转让给多个投资者形成类资产证券化。投资期结束后,初始小额贷款公司将向投资者回购保理公司和保理公司的债权和收益权。1.公司背景:“钰诚系”旗下的融资平台 不同于其他高收益平台,某平台整体收益低于网贷行业平均水平,以稳定安全的产品吸引投资者。目标一方面来自担保公司提供的资产,另一方面适当提高收益率。平台上的产品收益率比黄金交易所上市的收益率略高1BP左右。但实际上,保理平台、担保机构、平台实际控制人都有一定的关联,风险还没有明确隔离。 2.2总结:混乱的背后是信用信息系统不完善、缺乏监管、投资者专业精神不足、资产池不透明 P2P原本是一个与传统金融机构明显不同的信息平台,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了金融系统的融资功能。但我国P2P发展没有配套基础设施,长期处于监管真空,导致大规模风险混乱,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2.运营模式:主打A2P的模式,实际虚构融资项目,通过资金池运营“空手套白狼” 中国P2P长期处于监管真空,缺乏具体的部门直接管理和法律 3.营销模式:抓住老百姓金融知识匮乏弱点,承诺保本及高预期年化收益和P2P投资门槛低,往往从100元到1000元不等,导致很多不具备有效识别风险能力的自然人进入。专业尽职调查很难有效识别健康资产。以lufax为例,截止2019年6月。其平台最大贷款余额为0.33%;4.资金用途:大部分集资款用于肆意挥霍、赠予他人、走私等犯罪活动,刚性支付是我国国有资产管理行业长期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是风险积累的主要原因之一。一方面,投资者希望通过P2P平台获得高额利润,另一方面,仍然存在僵化的赎回思维。为了吸引客户,增加流量,快速做大做强,新建立的P2P平台有动力承诺刚性赎回,逐渐积累风险。2017年9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第一,平台短期快速集资后容易运行。二是平台多次发布虚假目标,维护平台关联方项目。三是可能非法集资用于返还集资本息、支付职工工资、支付宣传费用,或者随意挪用资金。炒股、炒房,形成庞氏骗局;2.1.3 类信用中介之二:超级债权人模式(个人-平台-个人)在无法获取央行信用信息的情况下,借款人面临道德风险,容易出现长期贷款和大量违约。根据超级债权人模式,是指部分P2P平台实际控制人自己承担第三方专业放贷人角色。10-59000的公开数据,截至2017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记录的自然人有9.3亿,其中仅有4.6亿有征信业务记录,征信数据覆盖面较低。此外,国内首家持牌个人征信机构“百兴征信机构”于2020年1月上线公开测试,效果有待观察。如果平台本身不具备收集大数据的能力,难以获得外部数据库,将难以形成有效的信用评估数据,平台风险控制能力差,容易出现借款人多次贷款、大量违约的情况。典型案例:善林金融——超级放贷人,虚构债权之前,P2P平台有自保、风险准备金等多种模式,但这种模式违背了信息中介的本质。2016年《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和2017年底《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完全禁止这种模式。自我保障模式规范后,P2P机构可以选择的保障机制还是很有限的。 2018年4月9日,其实际控制人投案自首,经公安机关调查,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736亿余元,涉及全国62万余人,其中实际未兑付投资人本金共计217亿余元。 3.1典型商业模式:纯信息中介 美国的网贷平台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1、公司背景:以自身融资为目的设立平台,即机构投资者或合格投资者通过平台直接借钱给借款人。国内的平台模式和这个模式差不多;2、运营模式:虚构债权、打包发售,首先合作银行发放贷款,P2P平台直接接受债权,或者根据相应的贷款进行资产证券化,然后将债权或者证券出售给投资者。高额收益背后缺乏真实资产支撑、投资项目也无盈利能力,只能靠借新还旧维持运作,资金缺口不断增大,运营风险日益增加。 3.2美国P2P巨头LendingClub3、营销模式:线下门店推销+线上互联网营销一是设置1000余家线下门店,发展线上营销,二是承诺高额收益,案例在这种模式下,借款会员向LendingClub申请贷款,Lending Club向借款会员发放贷款,再由借款会员将贷款转给投资者。LendingClub实际上是作为贷款的中介转让方,为贷款业务提供后续服务,但不承担贷款风险。三是包装企业实力,塑造“大而不倒”的形象。在直贷模式下,平台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成为贷款人,因此Lending Club需要获得各州的贷款牌照,这极大地限制了其业务版图的扩张。为了规避贷款许可申请,规避各州利率上限,Lending Club与持牌网银合作,实现其业务的全国市场化。在这种模式下,借款会员的贷款由网银发放,借款会员申请的贷款以公平的价格转让给LendingClub,无追索权。获得被转让借款人的贷款后,LendingClub将直接出售该贷款或以其债权收入凭证的形式出售给投资者。4、资金用途:借新还旧,投资项目缺乏盈利能力,2008年10月,SEC加强监管,要求P2P运营符合证券行业相关法律标准。LendingClub通过在SEC注册,正式进入资产证券化模式。这种模式与平台借贷模式的区别在于,投资者购买平台发行的“会员还款支持债券”,投资者是Lending Club的无担保债权人,与借款人没有直接的债务债权人关系,但收益取决于投资贷款。010-5900 平台开销巨大,美国的征信系统比较成熟,其三大征信局根据FICO提供的算法,利用各自的数据库计算相应的FICO个人信用评分。在FICO评分的基础上,Lending Club设置了更严格的准入条件,包括FICO评分高于660,至少三年信用记录等。然后根据借款人的评分和信用数据等,通过内部模型算法将其分为七个等级。水平越高,利率越低。贷款俱乐部风险控制体系有效,坏账率严格按照分级标准提高。由于公司运营管理混乱、投资项目经营不善等原因,公司资金缺口加大,2018年4月周伯云向公安机关自首,Lending Club逾期率自2012年以来持续下降,持续低于美国银行业消费贷款平均逾期率。然而,2015年风险事件发生后,逾期率迅速从不到2%上升到3%以上。此后,虽然一直保持在3%以上,但逾期率和坏账率仍处于下行区间。2016-2019年,票据和凭证类产品逾期率由3.3%降至3.1%,标准类产品坏账率由8%降至7%。2020年7月24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2.1.4 类信用中介之三:类资产证券化(个人-平台-机构-个人)2013年首次实现利润731万美元,但2016-2018年每年亏损1亿多美元,2019年亏损收缩。但2020年第一季度亏损超过了2019年全年。原因是通过交易收取费用的盈利模式不可持续,需要保持贷款交易的快速增长,费用收入难以弥补高额的管理费用和产品开发成本,难以盈利。类资产证券化业务,即在资产端通过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方式,在P2P平台上进行债权转让,绕开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进行交易所挂牌等正规流程。P2P商业模式的精髓带动平台不断扩大业务规模。2016年,平台CEO拉普兰切为了实现业绩目标,篡改两笔共计2200万元的贷款申请日期,违规卖给部分投资者,提高了利润。事件曝光后,大量投资者退出,平台收入增速、利润、资产质量、股价全线下跌。5月9日平台CEO因风险事件辞职后,四天内股价下跌36.5%。典型案例:某网贷平台——产品结构引入保理公司、金交所10-59000借贷俱乐部的风险事件动摇了投资者对美国P2P行业的信心。自2016年违规事件爆发以来,贷款规模大幅下降。除了Lending Club,Prosper、OnDeck等行业龙头的收入和贷款交易规模也大幅缩水。21、运营模式年报显示,借贷俱乐部将以1.85亿美元现金和股票收购位于波士顿的网上银行Radius Bancorp。未来的增长可能取决于信用中介的转型,通过传统金融中介的盈利模式,商业模式将是可持续的。除了Lending Club,Zopa、SoFi等众多大型网贷平台也转型为银行业务,获得银行牌照优势,利用平台借贷模式下与银行合作积累的经验,结合自身技术优势,发展数字银行业务。 3.3美国P2P发展的启示:P2P模式本身存在缺陷,“小贷资产权益项目”产品通过引入保理公司、金交所等,绕开资产证券化常规流程。1)10-59000可持续性较差,提高了风险控制效率,有助于平台形成规范的审核和借贷流程。美国拥有相对完善的信用报告机制,形成了面向中小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评估和风险定价体系。美国大部分P2P平台都建立了基于FICO的符合自身业务的风险控制体系,比如Lending Club就开发了类似银行的风险控制体系。2),实现点对点借贷中客户资金与信息中介自有资金的分帐管理,防范点对点借贷资金挪用风险。各大平台不承担信用中介的功能,与贷款银行有很大区别。3)2008年10月以后,P2P运营需要向SEC申请注册,纳入证券业监管。对平台的营运资金、客户资金管理、信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有明确的规定;2、产品收益稳健,但存在明显合规风险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州级金融机构部门和消费者金融保护协会 2.2.1 监管制度:金融创新过度却监管真空,导致乱象频发,个人投资者缺乏识别借款人信用风险的专业能力,容易跟风,产生羊群效应。机构投资者数量多,对平台控制力强,容易影响平台的生存。2.2.2 商业模式:投资者专业性不足、资产端不透明一方面,缺乏监管的平台容易发展成信用中介,形成资金池,甚至自我膨胀、庞氏融资等。另一方面,盈利模式一直没有大的突破,在信息中介模式的平台交易佣金盈利模式下,平台有着天然的提高利润、吸引投资者的动力。比如2016年借贷俱乐部经理违规借入2200万美元提高利润,2018年Sofi平台夸大其贷款再融资收益和客户收益率以吸引更多资金,2019年Prosper误算夸大平台年化收益率,通过邮件等手段广为宣传。资金端方面,1)我国居民理财渠道有限,P2P投资端以自然人投资者为主,平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但由于资产方信用的下沉,金融风险大幅增加。2)投资者习惯于刚性兑付获得银行牌照优势,如Zopa、Lending Club、SoFi等数字银行服务,说明网贷平台具有领先的技术优势,而银行牌照具有模式优势。资产端方面, 1)资金池模式下,平台操纵资产端,无法做到资金与资产一一对应,资金使用由平台控制,包括对金融科技公司的收购及其合作开发自己的数字产品,如花旗集团投资C2FO、BlueVine、FastPay、摩根大通投资Prosper、LevelUp、Gopago等。2)借款人信用风险,10-59000一方面,中国P2P平台已经彻底退役,各大正规平台纷纷转型。另一方面,当前金融技术和金融创新发展迅速,未来随着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完善,金融监管能力将不断提高。2.2.3 基础设施:征信体系体制不完善 4.1行业层面:在与传统金融机构合作开展贷款援助业务和出口技术我国征信体制仍在推进,大数据风控能力较弱。的实践中,资产自营的平台更适合向消费金融转型,申请消费金融牌照的门槛相对较高,转型平台较少。直到2020年4月,lufax才正式落户消费金融机构转型。目前只有Sack Wealth和PPmoney网贷在争取消费金融牌照。担保模式受限,难以弥补风控不足。拥有自主运营的资产侧头P2P平台,金融技术能力强,可以利用互联网技术和资产侧优势开放平台开展贷款援助业务,作为降低金融机构和借款人信息不对称风险的信息平台。目前最有代表性的是派派贷款,已经完成网贷业务还款,转型为助贷。3 从国外巨头发展看P2P商业模式的本质问题与基金、银行合作开展货币基金产品、公募基金组合、股票基金组合等信息推荐和服务,推出各大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形成线上“产品超市”。 4.2监管层面:推动基础设施完善,强化监管体系。从21)直接借贷模式年开始,监管部门开始扩大征信范围,包括协调将恶意逃债平台的借款人信息转入征信系统,设立市场化的个人征信机构“百行征信”等。市场化征信体系不断完善。2)平台借贷模式面对未来金融创新,在宏观审慎方向下,监管将保持警惕,加强预判,进一步完善各部门协调监管。此外,完善金融市场统计体系,加强风险防控薄弱环节的统计监测,形成常态化监管。在美国的P2P模式与我国模式类似,但其坚守了信息中介的职能,借款人和投资人没有直接的联系,平台不担保、不承担信用风险,因此较少出现风险事件。之前,P2P投资者缺乏整体的专业性,风险控制意识薄弱,只处理风险的观念很强。事实上,大多数平台都没有应对风险的能力,导致风险异常高。高风险投资应设定更高的投资门槛,完善投资者资产保护机制,保护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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